阿拉伯語中根本沒有‘清真’一詞,它來自古代漢語。“清真”二字早見于唐李白的詩句“圣代復元古,垂衣貴清真”,是就詩歌創作而言,指自然質樸純潔,摒棄雕琢。唐宋時期,許多文人喜歡用‘清真’一詞來寫詩,道教也以‘清真’來命名自己的寺院,比如:‘清真觀’。明太祖朱元璋寫的《御制zhi圣百字贊》,稱贊伊斯蘭‘清真’,到了明代中葉,自稱回回的穆斯林才逐漸壟斷了‘清真’一詞。認為清則凈,真則不雜。凈而不雜就是‘清真’。現在講的清真寺,實際就是伊斯蘭的禮拜寺;清真言指的是伊斯蘭信仰核心的那句話:“萬物非主,唯有安拉;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。”清真飯店或餐館,本意指伊斯蘭飯店或餐館;清真食品,則是指遵伊斯蘭教法所生產的食品。總之,“清真”二字成為伊斯蘭在中國的代名詞。如過去老人家們稱伊斯蘭為“清真教或回教”。
什么是清真食品
應當注意的是,“清真”是一種生活準則、是一種文明、是一種文化、更是一種科學文明而無所不包的生活制度,她絕不僅僅是不吃豬肉、狗肉和其他民族食物……的問題。安拉啟示說:“除了為勢所迫外,你們所當戒除的,安拉已為你們闡明了……”(《古蘭經》6章119節)“他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、血液、豬肉、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;凡為勢所迫,非出自愿,且不過分的人,[雖吃禁物],毫無罪過。因安拉確是zhi赦的,確是zhi慈的。”(《古蘭經》2章173節)
清真食品,就是嚴格按照伊斯蘭教的飲食禁忌所做的食品。重要的依據是《古蘭經》,其次是圣人穆罕默德的教誨。
飲食文化
古有:"民以食為天",今有:"人是鐵飯是鋼,一頓不吃餓的慌."<<古蘭經>>上說:"眾人啊!你們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佳美的食物."
伊斯蘭教允許吃一切佳美的食物.佳美的食,物很多,有動物類,植物類,礦物類等等.植物類食物除有毒的以外,一般都可以吃(酒例外),如各種糧食,果品,蔬菜等;動物類如牛,羊,駝,雞,鴨,魚,蝦等;礦物類如鹽等,都是可以吃的.
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有選擇的吃飲食品和飲料.<<古蘭經>>有好幾處指出了禁事物:"信仰的人們啊!你們可以吃我所供給你們的佳美的食物,你們應該感謝真主,如果你們只崇拜他.他只禁你們吃自死物,血液,豬肉,以及非誦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."
1、自死物.自死物之所以被禁食是很容易被理解的,在自然情況下死亡的動物,不外乎有這樣幾個原因,病死,老死,中毒而死,摔死,等或因其他事故和災害而死,在這種情況下而死亡的動物,不是肉質敗壞,就是有毒或大量細菌,吃了后難免對人體有害.再者,人的天性是厭惡死物的,它與污穢聯系在一起,與人的尊嚴格格不入.不過,在所有的自死物中,魚是例外。
2、血液.不飲血液,除了飲血被認為是不文明的行為外,zhi于血液中所含的各種病毒,也是現代醫學所證明的了.
3、豬肉.過去的伊斯蘭學者都對禁食豬肉的原因從不同角度給予過解釋.劉智在他的著作<<天方典禮-卷十四>>中說到:"豸,畜類中污濁只尤者也.其性貪,其氣濁,其心迷,其食穢,其肉無補而多害.樂從卑污,有鋸牙,好攫.愈壯愈惰,老者能附邪魅為崇,乃不可食物也."這是從審美和倫 理的角度加以解釋的.現代伊斯蘭學者從衛生角度給予了解釋,他們廣征博引了一些古今中外醫學家的研究報告,認定豬肉中有很多寄生蟲和其他病菌,對人體非常有害.這幾位學者的解釋,不能說沒有道理,但仍不能使人滿意.完全令人滿意的解釋恐怕永遠不可能有,因為世界上畢竟有很多人在吃它,既然吃就有吃的理由.所以簡單也有力的解釋恐怕還要回到伊斯蘭教的根本經典中.<<古蘭經>>中說到禁食自死物,血液和豬肉的原因時說:"因為它們確是不潔."這里的"不潔"不光是指不衛生,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義上的不純潔.穆斯林從宗教的,倫 理的,審美的,衛生的角度,認為豬肉是不干凈的,而很多非穆斯林民族則從自己的角度出發,認為是干凈的,在這種情況下,過多的解釋都是徒然,就象和尚為什么不吃肉,結婚道理有些類似吧,只能各行其是,只要互不傷害,就可以了。
我國的回、維吾爾、哈薩克、保安、東鄉、烏孜別克、塔塔爾、塔吉克、柯爾克孜等兄弟民族有禁豬習慣。究其根源是來自伊斯蘭教禁食豬肉的條律,但由于長期沿襲的結果早已形成了民族習慣。
穆斯林除了禁食豬肉以外,還有一些動物也在禁食之列,禁食的動物主要有:鷹,虎,狼,狗,獅,熊,象,貓,驢,騾,龜,蛇,蟹,鱉,青蛙等,這些動物都是:暴目者,鋸牙者,環喙者,鉤爪者,殺生鳥者,惡者,暴者,貪者,吝者,性賊者,污濁者,穢食者,異形者,似人者等。
4、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.伊斯蘭教認為真主是萬物的創造者,是生命的賦予者和終結者.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牛,羊,雞等可食動物時念誦"以真主之名",結束該動物的生命是以真主的名義進行的,是合法的,是清真的.否則即便是可食的動物,是非穆斯林宰的,也不清真,故不能食用.值得指出的是,伊斯蘭教允許穆斯林吃"天經者"(猶太教徒和基 督教徒)的食物.<<古蘭經>>指出:"今天允許你們吃一切佳美的食物,曾受天經者的食物,與你們是合法的."這里是指經他們宰的可食的食物(如牛羊雞等)和他們制作的五谷類食物,對于穆斯林而言是可食用的.因為猶太教和基 督教都是一神教,都承認真主(上帝)獨一。
通常這四類東西是被嚴格禁止食用的,但在特殊情況下,可以通融.<<古蘭經>>在提到上述禁實物之后,緊接著又說:"反為勢所迫,非出自愿,且不過分的人,毫無罪過,因為真主確是zhi赦的,確是zhi慈的."這里,又一次體現了伊斯蘭教的人道性,在人的生命受到威脅時,可以變通.不過規定了極嚴格的條件:一是"為勢所迫",即實在找不到可供飲食的合法食物 ,若不在吃禁物,生命難以維持;二是"非出自愿",即本身并不樂意食用禁物;三是"且不過分",就是說吃到能維持生命為止,不可求飽。